为体现党和国家、自治区党委、政府对中等职业学生的关怀,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金制度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3]78号)、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宁财教发[2013]7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