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分制收费
(三)有关收费说明
1.根据山东省发改委、财政厅和教育厅的有关批复,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实行学分制收费,中外合作办学和校企合作办学实行学年制收费。各专业类别和办学类型收费标准见上述明细表和我校官网收费公示表。
2.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按照学分制收费文件规定,学分制学费分为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专业注册学费每学年收取一次;学分学费每学期收取一次,大一新生第一学期按30个学分进行预收,待入学后根据每名学生的实际选课情况多退少补。
3.实行学年制收费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需按学年缴纳学费。
4.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规定,高校向学生提供公寓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新生入学时暂按1000元/生·学年进行预收,学校共有四人间和六人间公寓住宿类别,将根据实际入住公寓的收费标准多退少补。
5.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133号)文件规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遵循自愿委托、方便学生生活和非营利的原则收取,具体情况如下:
3.登录系统后,点击“账单缴费”(学费、住宿费、体检费等均在此端口),据实选择缴费项目。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省属院校收费直缴财政改革试点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校各项收费均由学生通过智慧财务平台自主缴纳,不再统一代扣,不收取现金,报到时不再现场收费。
3.已经办理国家贷款的同学,根据贷款政策相关规定,贷款只能用来缴纳学费和住宿费,请将医疗保险费、体检费等其他费用通过智慧财务平台自主缴纳,贷款到账后将抵扣应缴的学费、住宿费,剩余贷款金额将发放到学生中国银行卡中。
2.联系电话: 0531—89631068(招生咨询)0531—89631033(贷款咨询)0531—89631091(收费咨询)0530—7389654/7389655(学团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