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校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收取学费(2021 年学费标准将于11 月下旬另行公告)。除部分专为港澳台地区研究生开设的项目之外,
其他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与2021 年我校招收内地(祖国大陆)同类专业研究生相同。
2. 港澳台地区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向我校交纳相应的学费、住宿费,全日制研究生医疗政策与我校招收内地(祖国大陆)同类专业研究生相同,其他费用自理。
4在我校住宿的港澳台地区研究生应缴纳住宿费,住宿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2020 年录取的研究生在北京校本部住宿收费标准上限为600元/学期·人,2021 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说明。2020 年录取的研究生在深圳住宿标准约为1000 元/人/学年,2021 年住宿标准将在入学时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