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文史、财经、管理专业:5050元/生·学年;
理工、外语专业:5710元/生·学年;
艺术专业(非理论类):10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1700-1800元/生·学年(具体按照不同住宿条件确定)。居住地为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的学生原则上采取走读的方式,如学校有床位,可申请回校住宿。
所有收费标准以政府有关部门核定为准。
(三)学生学费资助。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新生金根据新生学费进行补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根据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贷款实行学费补偿、国家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