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7600元/年;
住宿费:1200元/年。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2000元/年,一等奖15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5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勤工: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500元-1500元/月。
第二十三条 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