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费与住宿费
1.学费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有关规定我校实施自主定价,具体收费情况如下:
(1)下列专业每学年学费为18000元人民币:
(2)下列专业每学年学费为19000元人民币:
(3)下列专业每学年学费为20000元人民币:
2.住宿费:每学年1300元人民币(含定额水电费:每生每月5度电,2吨水)。
退学学生退费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费[2013]4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