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我校2021年将在云南省内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具体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收费标准等,按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学费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各专业学费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具体各专业学费标准以云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为准。
第三十条云南大学在本科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校级金、社会类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项目、校内勤工、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生入校后可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经班级、年级、学院、学校“四级”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