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一)学费:文科类专业学费4590元人民币/生·学年;体育类专业学费5190元人民币/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人民币/生·学年。学费按学年制收缴,按学分制结算。如有调整,我校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新批准文件执行。
(二)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标准在700元-1500元人民币/生·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学费及住宿费贷款额度高为12000元人民币/生·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