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 闽南科技学院
  • 更新日期:2023-01-20 17:59
  •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 联系方式:0595-86698989
  •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

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六条 我校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厅核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办学地址及收费标准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在我校网站也予以公布。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区、市)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后方能注册。2021级新生学费及住宿费严格按照原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执行,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编制的招生计划本中公布的为准。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及其他原因终学业的,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清退按原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有关规定执行。

2019年福建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函〔2018〕364号)规定,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招生人数按每生35元的标准,向招生院校收取网上招生录取费,请各招生院校及时缴纳。户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账号:。

2019年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六条 我校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厅核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办学地址及收费标准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在我校网站也予以公布。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区、市)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三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后方能注册。2019级新生学费及住宿费严格按照原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执行,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编制的招生计划本中公布的为准。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及其他原因终学业的,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清退按原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有关规定执行。

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通知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费〔2015〕267号)规定,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招生人数按每生35元的标准,向招生院校收取网上招生录取费,请各招生院校及时缴纳。户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账号:。

2018年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六条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厅核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办学地址及收费标准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在学院网站也予以公布。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区、市)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四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后方能注册。2018级新生学费及住宿费待定,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执行。学生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及其他原因终上学业的,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清退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有关规定执行。

2017年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一览表

诚挚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院,我院2017年专升本招生计划数为260名,学费均为15990/年。如有疑问,可与学校招生办联系,咨询电话:0595--86698989或26990996.

2017年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第六条 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厅核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办学点地址及收费标准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在学院网站也予以公布。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区、市)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四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后方能注册。2017级新生学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审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如有变动,则按照新的标准执行。学生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费有1200元/生·学年、1000元/生·学年和800元/生·学年等不同类型标准。退学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清退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016年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第七条 学院2016年高职招考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厅核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办学点地址及收费标准由省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在学院网站也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 根据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后方能注册。国际经济与贸易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为15990元/生·年;学生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费有1200元/生·年、1000元/生·年、800元/生·年等三种类型标准。以上收费标准若遇物价调整,以物价局审批的为准。

2015年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第七条 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办学点地址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在学院网站也予以公布。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区、市)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十六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后方能注册。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闽价费[2007]157号及[2013]172号文,新生入学按学分制收取学费,即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应修满166学分,每学分398元,学费标准相当于16517元/生·学年;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城市管理、广告学、汉语言文学等5个专业应修满160学分,每学分360元,学费标准相当于14400元/生·学年;应用心理学、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通信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环境科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术、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服装设计与工程等16个专业应修满165学分,每学分376元,学费标准相当于15510元/生·学年;学生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费有1200元/生·学年和1000元/生·学年等不同类型标准。以上学费和住宿费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终核定标准执行。退学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清退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015年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第七条 学院2015年高职招考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厅核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办学点地址及收费标准由省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在学院网站也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 根据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后方能注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为15510元/生·年;学生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费有1200元/生·年、1000元/生·年、800元/生·年等三种类型标准。以上收费标准若遇物价调整,以物价局审批的为准。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闽南科技学院官网 、或当地教育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