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费(按学校审批并公示标准按学年收费,收费标准见附件一);
2、住宿费:北校区3000元/年,西校区1500元/年;
3、网络信息费300元/年;
4、代收费1513元,其中
1)教材资料费650元/年(多退少补);
2)新生须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63元/年;
3)为方便新生入学后能及时在校园内消费,缴费成功后统一将预存500元生活费转入学生的校园卡。校园卡初始密码统一为6个“0”。
5、学生可自愿购买意外伤害保险50元/年,由保险公司到校为学生提供购买服务。
我省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国家贷款为主,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学费减免、社会资助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绿色通道”制度等多形式、多渠道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每一位大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注册,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图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金为主,以勤工等为辅。
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广东省户籍全日制残疾人在校大学生,专科生、本科生分别一次性每人资助10000元、15000元。对省内高校特殊教育大专班招收的广东省户籍全日制残疾人大学生予以学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相应专业收费标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残联提出申请。
(七)学费补偿和国家贷款代偿政呆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政策
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贷款〈含校园地贷款和生源地信用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oo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贷款低于8o0O元的,可按照学费和国家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资助对象是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本科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院)并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2.国家资费:大学生服义务兵役享受学费补偿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