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一)本科生学费标准
文科类专业学费 4590元/生·学年;
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学费 519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学费:
音乐表演10000元/生·学年,音乐学10000元/生·学年,环境设计100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视不同住宿条件在520-1335元/生·学年之间收取。
第三十六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奖励人数视上级下达分配名额而定;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奖励人数视上级下达分配名额而定);国家金分特殊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发放(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贷款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生·年;学校设立学生综合奖学金制度,其中,学生综合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三类,奖励面占学生总人数30%;学生“个性发展奖学金”,共分11类。学生还可申请国(境)内外企业和个人在学校设立的社会专项奖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办理缓交学费手续,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后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帮扶措施。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充足的校内勤工岗位,帮生减轻经济负担,并注重培养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此外,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向学校申请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及建档立卡免学费等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