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根据国家规定,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教材费等费用,学院严格执行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标准:文科类本科专 业12000元/(人学年),理工科类本科专业13500元/(人学年),体育、艺术类本科专业14500元/ (人/学年).住宿费标准: 600- 1000 元/(人/学年) .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江西省调整后的新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国家贷款、勤工、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金为主,以勤工等为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