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
第二十九条 本科生按学分收取学费,学生需按学年缴交学费,待修完所学课程后,按实际所修课程门次及学分、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多还少补。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一)按专业招生(折合成年收费标准)
1.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4200元/生?学年。
2.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4600元/生?学年。
3.艺术类专业12000元/生?学年。
4.职教师资类专业:文史类专业(不含外语类)6000元/生?学年,理科类、外语类专业7000元/生?学年,工科类专业7500元/生?学年。
5.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与港澳台合作办学)。学费18000元/生?学年。第三学年到台湾暨南国际大学研修,学费按18000元/生?学年缴交,其他费用自理。
专业分流前按招生大类中学费标准高的专业预交学费,专业分流后按实际就读专业标准预交学费,毕业时根据实际所修学分结算学费,多还少补。
第三十条 住宿费按实际所住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收费。五合校区、武鸣校区六人间1350元/生.学年,四人间1550元/生.学年,长岗校区、明秀校区6-8人间800元/生.学年,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