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考生体检由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组织,时间统一安排在考试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体检机构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相关政策执行,体检收费标准按体检医院所在地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所有参加高职单招和扩招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已参加过2020年高考体检的考生,学校可直接使用原普通高考体检结果,不再组织其体检。
第六章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收费标准如下表。
注:住宿费、书本费等其它费用参照其它在校生收取。
第二十二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按国家有关政策申请学费减免资助,资助金额按我校实际收取学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