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OO9)15号〕和教育部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中《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贷款代偿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我校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贷款代偿申请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5.《2021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或《2021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三、四,电子版)。
1.《2021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附件三,电子版、纸质版盖章);
(2)学院电子版汇总表表发送至:xszz@***.cn(学生个人材料请不要发到本邮箱),电子版文件名称按“XX学院2021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一批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和“XX学院2021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一批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发送。
(一)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标准调整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从2014年起,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贷款代偿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高不超过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