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相关费用:我校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的有关规定收费,学生须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1.学 费:学生在校期间每人每年按各专业学费标准交付学费,学费终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为准。交费方式:学生入学后由辅导员老师通知学生。
2.住宿费:根据我校现有条件,学生住宿费:8人寝室每人600元/年;6人寝室每人800元/年。
四、医疗保险:根据《关于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建议新生参加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2018年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为260元每生每年,2019年具体基本医疗保险费参照新医保通知标准执行,补充医疗保险每生每年200元,自愿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