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收费标准如下表。
注:1、住宿费、书本费等其它费用参照其它在校生收取。
2、弹性学制学生学费不论学习时限均按照入校时收费标准缴纳三年学费。
第二十三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退役士兵按相关政策申请学费减免资助,资助金额按我校实际收取学费标准执行,每生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