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切实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赣招委字〔2017〕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任何高校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发放预录通知书,不得提前收费预定生源,不得与学生签订协议或作出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许诺等。各高校在招生过程中严禁恶性抢夺生源,严禁相互诋毁。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方式进行欺诈招生,严禁擅自招收任何形式的“预科生”,不得利诱学生“先上车后买票”。严禁高校招生工作人员、中学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代替或干预考生本人填报志愿。高校招生机构或工作人员出现违规承诺争抢生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考生信息外,各地只能将考生的报名信息、高考成绩、名次以及录取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
52.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