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我院从2019级起已全面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
(1)专业注册学费,在每学年初按学年收取,学生在交纳专业注册学费办理注册手续后,取得本学年选课资格;
(2)学分学费,按学期收取,由学校根据每学期选课情况,按照所对应的学分数和收费标准,在学生完成选课后即时收取。
2.住宿费标准:800-1000元/年,根据实际住宿房间收取。
第二十二条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三条学院实行“奖、贷、助、勤、补、减(免)”等政策,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贷款为主,以奖学金、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为辅的资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