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费与奖助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通过初审的考生需于6月30日16:00前在网上缴纳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未通过初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
第二十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贷款、勤工、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与在校本科生享受同等奖金政策,同时,学校将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项发展性资助金,实行按学期申请(标准为专业学费的50%/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