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从2013年开始招录本科层次公费师范生,公费师范生招收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招考规定的宁夏籍优秀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全部列入自治区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学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考生志愿及分数择优录取。考生被录取后签订协议(拒签者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自负)承诺毕业后根据双向选择原则,在区内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就业,服务期不少于6年。公费师范生在规定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教材费、住宿费,适当补助生活费,延长修读年限期间费用自理,毕业入职纳入全额预算事业编制。
经教育部批准,2021年我校招录本科层次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优师专项),优师专项招收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招考规定的宁夏籍优秀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全部列入自治区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学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考生志愿及分数择优录取。考生被录取后签订协议(拒签者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自负)承诺毕业后根据定向服务原则,在定向县(同心、盐池、原州区、西吉、隆德、彭阳、泾源、海原)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履约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优师专项师范生免缴学费、教材费、住宿费,适当补助生活费,延长修读年限期间费用自理,毕业入职纳入全额预算事业编制。
六、收费标准
新生均按国家核定的有关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1.公费(含优师专项)师范生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按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2.本科学费:
文史类4000元/学年;
理工类4400元/学年;
艺术类8000元/学年;
少数民族预科2500元/学年。
住宿费:
800元/每生每学年(无室内卫生间)。
根据宁价费发[2014]18号和宁价费发[2015]19文件规定,对宁夏南部山区九县、区(含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彭阳县、泾源县、隆德县,中卫市海原县,吴忠市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师范类农村户口学生按学费标准的30%收取,宁夏其他师范类学生按学费标准的7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