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宁夏师范学院专科升本科、中职升本科招生简章

三、收费标准
新生均按国家核定的有关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1.公费师范生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按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2.本科学费:
文史类4000元/学年;
理工类4400元/学年;
艺术类8000元/学年;
少数民族预科2500元/学年。
住宿费:
800元/每生每学年(无室内卫生间)。
根据宁价费发〔2014〕18号和宁价费发〔2015〕19号文件规定,对宁夏南部山区九县、区(含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彭阳县、泾源县、隆德县,中卫市海原县,吴忠市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师范类农村户口学生按学费标准的30%收取,宁夏其他师范类学生按学费标准的70%收取;
3.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新文件标准执行。

2022年宁夏师范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七、学费、学制、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一)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为:8000.00元/年。

2021年宁夏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从2013年开始招录本科层次公费师范生,公费师范生招收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招考规定的宁夏籍优秀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全部列入自治区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学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考生志愿及分数择优录取。考生被录取后签订协议(拒签者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自负)承诺毕业后根据双向选择原则,在区内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就业,服务期不少于6年。公费师范生在规定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教材费、住宿费,适当补助生活费,延长修读年限期间费用自理,毕业入职纳入全额预算事业编制。
经教育部批准,2021年我校招录本科层次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优师专项),优师专项招收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招考规定的宁夏籍优秀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全部列入自治区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学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考生志愿及分数择优录取。考生被录取后签订协议(拒签者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自负)承诺毕业后根据定向服务原则,在定向县(同心、盐池、原州区、西吉、隆德、彭阳、泾源、海原)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履约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优师专项师范生免缴学费、教材费、住宿费,适当补助生活费,延长修读年限期间费用自理,毕业入职纳入全额预算事业编制。
六、收费标准
新生均按国家核定的有关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1.公费(含优师专项)师范生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按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2.本科学费:
文史类4000元/学年;
理工类4400元/学年;
艺术类8000元/学年;
少数民族预科2500元/学年。
住宿费:
800元/每生每学年(无室内卫生间)。
根据宁价费发[2014]18号和宁价费发[2015]19文件规定,对宁夏南部山区九县、区(含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彭阳县、泾源县、隆德县,中卫市海原县,吴忠市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师范类农村户口学生按学费标准的30%收取,宁夏其他师范类学生按学费标准的70%收取。

2021年宁夏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七、学费、学制、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一)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为:8000.00元/年。

2020年宁夏师范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七、学费、学制、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1.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为:8000.00元/年。

2018年宁夏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
1、公费师范生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按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2、普通本专科学生学费、住宿费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规定执行。

2018年宁夏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学生按相关规定被录取后,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按照回生源地乡村学校就业的原则从教六年以上。公费师范生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按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毕业后由自治区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落实小学任教岗位编制。
五、收费标准
新生均按国家核定的有关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本科学费:文史类4000元/年;理工类4400元/年,与印度国家信息技术学院(NIIT)共建专业学费为9400元/年;艺术类8000元/年;少数民族预科2500元/年;
住宿费(六人间):800元/年。
根据宁价费发[2014]18号文件规定,对宁夏南部山区八县、区(含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彭阳县、泾源县、隆德县,中卫市海原县,吴忠市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师范类农村户口学生按学费标准的30%收取,宁夏其他师范类学生按学费标准的70%收取。

2018年宁夏师范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八、学费、学制、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1.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为8000.00元/年。

2017年宁夏师范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九、学费、学制、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1.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为8000.00元/年。

2016年宁夏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
1.免费师范生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按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2.普通本科学生学费、住宿费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规定执行。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宁夏师范学院官网 、或当地教育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