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国家贷款:分为生源地和校园地贷款两种形式。学生可在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每年不高于8000元的贷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补贴。
5.补偿代偿:参加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服务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学生可通过学校或地方主管部门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贷款代偿。
6.学费资助:参加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入我校,可通过学校申请相应的学费资助。
第二十六条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学费具体如下:文史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4400元/生?年,文史类专科各专业学费为37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年,医学院本科专业药学、护理学、临床医学和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年,医学院专科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8000元/生?年;体育类专业学费为4400元/生?年。
软件学院软件工程本科专业学费为11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物联网工程(与西班牙马拉加大学合作办学)18000元/生·学年,机械电子工程专业(韩国庆云大学合作办学)18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300元/生?年(低标准),900元/生?年(高标准)
第三十一条每学期学生应在开学第一周内到所在学院报到注册,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到校的,须履行请假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应先到财务处缴齐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凭交款收据注册;不能如期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应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第三十二条 对暂缓注册学生,经所在学院调查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缴纳学费的,须鼓励学生申请贷款,办完贷款手续后予以注册;如非学生因素使困难学生不能如期贷款,学校设立绿色通道或其他形式资助,办完手续后予以注册;非困难学生不按规定缴纳学费或困难学生在开通了国家贷款而本人不愿意贷款者,不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