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山东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年学费=专业注册学费(4950元)+学分学费(100元/学分)。
第十九条学校建有一整套完善的“奖、贷、助、补、减”资困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省政府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生奖学金以及宗倬章先生奖学金、青岛银行奖学金、森隆励志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通过奖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国家贷款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
第二十条学校专门设立青岛理工大学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根据当年具体报考情况评选,分两等:一、全额奖学金,15000元/人;二、半额奖学金,7000元/人。新生奖学金实行申报制,由考生本人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