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而不按期交纳学费、住宿费者;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青海省建立研究生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青财行字【2013】2027号)的文件精神,设立青海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博士研究生全额或部分学费,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给予支持,同时学校根据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支持力度配套相应的资金。
Q2.获得的奖学金和金是否可以抵扣学费?
不可以,学费和奖金发放收支两条线,每位同学都需要在学年开始时缴纳学费(具体缴费时间按照学校的有关通知进行),学费缴纳和奖金的发放收支两条线,不能抵扣。
Q3.我校现行的研究生学费标准是怎么的?
软件工程与MBA硕士研究生暂时按照此学费金额收费。
Q4.家庭经济困难暂时无力承担学费怎么办?
对于开学期间因家庭贫困无力承担学费的情况,新生可于开学前前往家庭所在地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贷款,等贷款到校后统一结算,多退少补;对于未获批贷款的同学限于结果出来后两周内缴纳学费。逾期未足额缴纳学费的将取消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资格或取消其已获评的学业奖学金,暂停其金的发放(于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后次月开始发放,之前未发放的部分不予补发)。
对于确属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持当地政府及资助中心盖章签字的制式贫困证明,或已获批生源地国家贷款),学校为其提供绿色通道,入学时暂缓缴纳学费,先报到注册。开学后待生源地国家贷款到校后补交学费。
(1)除享受绿色通道外欠缴培养费、住宿费的研究生,暂停发放,自缴清培养费与住宿费次月起恢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