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文理各科学费5000元/年,按年度收取。校企合作专业学费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的学费标准为准。在《2021年山东省普通高校填报志愿指南》公布。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照省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住宿费1200元/年,按年度收取。
第十七条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1.政府奖金。执行国家和山东省统一规定,其中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国家金每学年2200-4400元/人,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6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奖学金。企业冠名班、订单班另设企业奖学金,按照学生综合成绩评定,500-1500元/人.年,具体金额根据有关院系与企业签订的协议执行。
3.学院奖学金。学院按照学生综合成绩评定学院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4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3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200元/学年。
6.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后,可向高校申请学费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7.经国家、省系统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高8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