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
<1>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学费8800元/年;
<2>影视动画,学费8800元/年;
<3>艺术设计,学费8800元/年;
<4>工程造价,学费8500元/年;
<5>建设工程管理,学费8500元/年;
<6>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学费8500元/年;
<7>空中乘务,学费8500元/年;
<8>酒店管理,学费8500元/年;
<9>会展策划与管理,学费8500元/年;
<10>金融管理,学费8500元/年;
<11>财务管理,学费8500元/年;
<12>会计,学费8500元/年;
<13>物流管理,学费8500元/年;
<14>计算机网络技术,学费8500元/年;
<15>软件技术,学费8500元/年;
<16>电子商务,学费8500元/年;
<17>智能控制技术, 学费8500元/年;
<18>民航空中安全保卫,学费8500元/年;
<19>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学费8500元/年;
<20>国际邮轮乘务管理,学费8500元/年;
<21>老年服务与管理,学费8500元/年;
<22>家政服务与管理,学费8500元/年;
<23>电梯工程技术,学费8500元/年;
备注:具体学费按照当年物价局批复文件为准收取。部分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投入成本实际收取一定的培训与认证费用。
八、收费、退费
(1)学费:按《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校2008年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08]165号)核定的标准收费,具体学费按照当年物价局批复文件为准收取。
(2)住宿费:我校学生实行集中住宿管理,每生每年住宿费1500元。
(3)教材费:预收550元,根据实际结算,多还少补。
(4)生活用品、军训服装等代办费:预收600元,根据实际结算,多还少补。
(5)退费办法:学生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代办费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