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和甘肃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学生收费管理和服务工作,便于学生学费、住宿费等非税项目的交纳,我校从2020年开始全面推行非税收入电子化缴费方式,现将学费、住宿费缴费相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从2020年起,我校不再采用现金、pos机刷卡、银行代扣方式收取学费、住宿费,所有学生只能通过天水师范学院缴费平台进行缴费,具体详见《天水师范学院2020级新生缴费指南》。
2.新生报到后,先到录取学院获取学号,再通过缴费平台进行缴费,缴费流程详见:《天水师范学院2020级缴费指南》。报到后先缴纳学费,待实际入住学生公寓之后,按公寓住宿标准缴纳住宿费,具体缴纳时间由学校财务处另行通知。
7.在甘肃省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打印的《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为已交纳学费住宿费的唯一发票凭据,系统仅允许打印一次电子发票。
8.办理生源地贷款的新生,在入学报到时须凭《天水师范学院录取通知书》及审核后的生源地贷款相关手续,到报到现场绿色通道办理相关手续,贷款到账后,再根据以上程序缴纳学费、住宿费。
二、收费标准
1.学费收费标准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天水师范学院学分制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2〕1872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天水师范学院新增专业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3〕1214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天水师范学院新增专业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4〕1163号)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天水师范学院2016年新增专业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6〕649号)文件批准的标准执行,各专业应缴纳金额详见《天水师范学院2020级新生学费标准明细表》。
2.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华英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0〕945号)、《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天水师范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价费〔2002〕85号)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天水师范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6〕697号)批准的标准执行,待新生入校报到后按实际入住公寓住宿标准收取住宿费。各类公寓具体收费标准为: 校本部1#淘漉、4#若谷公寓为900元/人·学年;2#惠锦、3#菁瑛公寓(6人间)、5#芝园公寓为800元/人·学年,3#菁瑛公寓(4人间)为700元/人·学年;6#博闻、7#云帆、8#兰蕙、9#行健学生公寓为900元/人·学年;华英公寓为1150元/人·学年;研究生公寓为1200元/人·学年(3人间)。
3.以上收费项目和标准如果发生变动,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下发新文件重新进行调整,再按调整后的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天水师范学院缴费平台为学校学费、住宿费缴费唯一途径,请不要在其他任何网站缴费。
2020级新生应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完成缴费,其中,普通本科生、预科生在报到时间内先交纳学费,住宿费按新生实际入住的学生公寓住宿标准交纳,住宿费具体交纳时间由学校财务处另行通知。
天水师范学院2020级新生学费标准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