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学制、学习方式、收费标准与奖助办法
第三十三条 我校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参考学费收费标准如下: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为8000元/学年,警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为8000元/学年,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2年)为12000元/学年。
我校研究生的住宿费参考收费标准为500元/学年。
第三十四条 我校建有完善的研究生资助体系,根据《学生资助管理办法》,通过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金、“三助”岗位等多种方式,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具体奖助标准如下:国家金每生6000元/学年;国家奖学金每生20000元/学年;学业奖学金每生一等12000元/学年、二等8000元/学年、三等4000元/学年。具体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和金管理办法》为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