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n/zsw/)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1.国家奖金:每学年按国家相关规定评定一次,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金,其中:一等金4300元/年、二等金3300元/年、三等金2300元/年。
2.国家生源地贷款:按国家相关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生源地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3.学校奖金:①我校设立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1500元/人,二等800元/人,三等500元/人,每学年评奖一次。②学校学业奖学金,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根据成绩分类分省市进行评定。③学校其他奖资助项目有:学校单项奖、勤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发生重大意外事故家庭学生临时性资助、毕业生求职补贴、服兵役学费减免和退役学费资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