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招生专业、计划、学制、收费标准及依据
第十五条前三年学费按中等职业教育相应专业标准进行收费,后两年按高等职业教育相应专业标准进行收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学校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进行收取。
招生专业、计划、学制及收费标准如下:
第十六条上述收费标准依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
根据粤教考函〔2019〕5号及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考试费用按每科25元的标准收取,其中,文化科3科共收75元;体育术科考试按素质考试和专项考试两科,共收取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