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500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粮食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农业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畜牧兽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药品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农业装备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电子商务(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数字媒体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康复治疗技术(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新审核标准收取] 元;
通信工程设计与监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宠物临床诊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新审核标准收取] 元;
汽车营销与服务(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新审核标准收取] 元;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新审核标准收取] 元;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新审核标准收取] 元;
粮食工程技术(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新审核标准收取] 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新审核标准收取] 元;
食品营养与检测(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新审核标准收取] 元;
旅游管理(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新审核标准收取] 元;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金(3000元)、国家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贷款和生源地信用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金为主、勤工等为辅。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补、减、缓”的资助体系,一方面,通过奖励制度肯定学生的个人价值,激励学生奋发进取;另一方面,通过勤工、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措施,为学生提供生活保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早日成才。
(一)奖除国家各项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4000元)外,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一等奖学金500元/人,评定比例为2.5%;二等奖300元/人,评定比例为5%;三等奖学金100元/人,评定比例为12.5%。
(二)助学校拨专款设立勤工基金,鼓励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勤工活动。参加勤工的学生可获得每月400元左右的资助,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三)补包括各级部门设立的各种临时补助,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等,按各自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设立的临时困难补助按50元/人(年)的标准核定,由学生工作处掌握使用。
(四)减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孤儿学生、烈士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五)缓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按时缴纳学费的学生实行学费缓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