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费收取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教材及其他相关费用。我校按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教育厅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相关的费用。根据物价部门批复:水产养殖技术、有机化工生产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汽车服务与营销、物业管理、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学前教育、旅游管理、初等教育(双语教育)专业学费为4000元/年;油气开采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方向)、工程造价、化学制药技术、财务信息管理专业学费为4500元/年;护理、焊接技术及自动化、油气储运技术专业5000元/年。住宿标准12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关于贷款及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贫困生贷款:主要包括学费及住宿费,贷款额3200元/年—6000元/年,依据学生所在县区主管部门出具相关家庭贫困证明及个人申请。奖学金、金获奖办法:具备品学兼优,学习成绩优异,家庭贫困,通过各系推荐,发放国家、政府奖学金8000元;国家金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奖学金8000元。对贫困学生实行相关事宜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办理。学校按学年设立综合奖学金,获奖面达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