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我院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学生按规定缴费上学,按学年缴费注册。《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社会体育—跆拳道方向》、《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商务管理》专业学费9800元/学年;《动漫制作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电子商务》专业学费9000元/学年;《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市场营销》、《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工程造价》、《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8000元/学年;《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学费158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终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文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