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一)学院各项收费依据闽价费〔2012〕356号文的规定,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泉州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费,并在院务公开栏和学院网站公布。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执行。
(二)学费:依据闽价费〔2012〕356号文,6000元/年(除人物形象设计专业7200元/年,软件技术专业9000元/年外)。[各专业学费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公布的为准]
(三)住宿费:依据泉价费〔2014〕101号文、泉价〔2015〕117号文、泉价[2016]107号文的规定,住宿生按房源类别标准计费。
院本部五类标准:700元/年、750元/年、850元/年、870元/年、950元/年、970元/年。
慈山校区二类标准:570元/年、830元/年。
(四)代办费:预收800元/年,多还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