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动德智体美劳综合发展且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人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5000元/年。
3.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人6000元/年。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4000元/年。
5.国家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为20%,每人2800—3800元/年。
6.铭鼎奖学金:对在校期间表现优异、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表彰,以鼓励和鞭策学生向就业竞争力强、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方向进步发展。一等奖学金:5000元/年,二等奖学金:3000元/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
7.铭鼎金:对在校期间表现积极上进,个人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遭遇重大变故的学生进行资助帮扶、鼓励关怀,以帮助他们走出逆境,安心学习。一等金:2000元/年,二等金:1500元/年,三等金:1000元/年。
11.贷款:可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到生源地区(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高可贷款8000元/年。
12.应征入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应征入伍义务兵役的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贷款;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如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得学费补偿,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13.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中央部署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或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可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贷款代偿,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分三年补偿或代偿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