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入学后按现行规定享受学生资助。对于采取弹性学制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的次数,享受贷款贴息政策的时间,学费补偿、国家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年限,原则上与基本学制学生相同。自主就业(“自主就业”身份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证)的退役士兵专科(高职)学生享受学费减免资助,学费减免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负担;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专科(高职)学生全部享受国家金。
1.以上费用除学费外,其它为代管代办自愿项目;
2.需要住宿的学生,学校统一安排寝室,标准为1200元/年/生(八人间)、2000元/年/生(四人间);
3.军训服装代购费(150元/人)(自愿项目),退役军人免军训及相关费用;
4.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320元/人/年)(自愿项目),已经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免交此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