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考核方式(含特殊类型):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自主组织的考核要列出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考生需提前准备的材料和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文科类专业4700元,
理科类专业53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二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500元。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学院奖学金、学费减免及其他各类社会奖金等。为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出台了一系列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生源地信用贷款、学校奖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学费减免、寒假边远地区交通补贴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建立起完善的“奖、贷、助、勤、减、免、补”资助体系,解决了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