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费用收取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执行。收费标准为:哲学、汉语言文学、学前教育专业15000元/年;建筑学、土木工程专业18000元/年;舞蹈表演、动画、绘画、雕塑、摄影、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设计与工程、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教育等专业21000元/年。住宿费2000-3000元/年。学生减免及退费按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