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省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 住宿费标准:
一档1200/人·学年;二档2400元/人·学年;三档3200元/人·学年。学生入学时均按照一档标准缴纳住宿费,入学后根据本人意愿可申请升级更换宿舍标准。
第三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为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根据鲁政发[2007]41号、财政[2007]90号、鲁政办发[2008]66号关于政府金、奖学金、贷款的相关文件精神的规定,国家金每学年申请一次,奖励标准依学生个人家庭经济状况分为三档,分别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人/年,获得资助比例为全校在校生总人数的14%;国家奖学金每学年申请一次,奖励额度为8000元/人/年,资助比例为在校生人数的2‰;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申请一次,奖励额度为6000元/人/年,资助比例为1‰;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资助比例为在校生的4%,奖学金与金不可兼得。
山东省生源地信用贷款每年申办一次,每年申请的贷款额1000-8000元不等,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在完善奖学金、金、贷款等有关规定的同时,学校还为贫困生设立多个“圣翰之光”岗位,为在校学生提供了勤工俭学的机会,确保家庭贫困的在校生顺利完成学业。其他生源地学生可根据当地政策申请贷款,学校协助出具在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