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学院按照国家政策评定奖金,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5000元/年;国家一等金获得者,每人4000元/年;国家二等金获得者,每人3000元/年,三等金每人2000元/年。
凡我院一、二年级在校专科生100%享受晋城市财政人均3000元金。
学院设有“企业奖金”,帮助品学兼优的贫困生解决经济困难,每人300—2000元/年。
学院积极与企业进行合作,实行订单培养。订单培养专业的学生享受企业提供的奖金,每人1000—4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