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学院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费:雕刻艺术设计(3年制):8000元/年·生;其它专业(3年制):5000元/年·生;
第二十六条住宿费:400--1200元/年·生;具体收费标准均按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1.获国家奖学金者,奖励8000元/年;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奖励5000元/年;
2.获省政府奖学金者,奖励6000元/年;获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者,奖励4000元/年;
3.学院奖学金奖励比例占在院生数15%,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4.学院国土励志奖学金,500元/年。资助名额为在校生人数的6%。
1.国家金:经审核,符合条件者,一等3800元/年·生,二等2800元/年·生;
2.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助:被我校录取,并经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各州市已搬迁安置的大中型水库移民考生,三年制大专学生可享受8000元/年的补助,补助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