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院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费标准执行。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2个专业每学年9000元;水利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治)、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5个专业(方向)每学年7500元;工程测量技术、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建筑设计、建设工程管理、市政工程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风景园林设计11个专业每学年6600元;会计、互联网金融、移动商务3个专业每学年60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中美合作)、水利工程(中美合作)2个专业每学年15000元。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有“笃学”新生奖学金,超过浙江省普通类二段线的考生在第二段平行录取志愿填报期间填报学院录取的,投档分排名前10位者可获得“笃学”新生奖学金,奖金10000元/人;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对家庭困难学生设立“绿色通道”,实行国家贴息贷款、国家金、学费减免、各类困难补助、勤工等资助政策,帮扶学生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