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贷款和校园地国家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贷款。同一学年内,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只能选择申请办理一种类型国家贷款。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