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培养方式、学制及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改委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标准为:汉语言文学、英语、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经济学、财务管理、会计学、工商管理、工程造价、法学、应用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金融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城乡规划、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网络与新媒体、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体育教育等专业学费为22000元/生·学年;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摄影等专业学费为29800元/生·学年。住宿费:四人间:4000元/生·学年;六人间:3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 凡按上述条件录取的新生,需有能力支付学费和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