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费及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暖气费等,其中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学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具体收费细则详见《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各专业类录取新生入学当年的收费金额如下:
住宿费:1200元/人﹒学年,暖气费:100元/人﹒学年。
以上收费如有变化以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十七条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通过“奖学金、金、国家贷款、勤工、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学费代偿”等多位一体资助体系保障学生就学和成长成才。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学校每年面向本科生设立各类奖学金20余项,资助总额近1亿元。相关具体情况见学校本科招生网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