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学校拥有宽松的转专业政策,被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进校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有多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其中被学校农学、植物保护、林学、园艺、茶学、动物科学等专业录取的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浙江省户籍考生,进校后在学校所有免学费专业之间可申请转专业。
第九章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九条学校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140元/人。
第三十一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06〕12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2007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7〕52号)有关精神和规定,录取到学校农学、植物保护、林学、园艺、茶学、动物科学专业的浙江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
第三十二条学校实施国家奖金、国家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金、勤工、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