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本科按类招生的,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因受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编制的限制而无法编制按类招生的省份,则按专业进行招生录取,入学后,除录取在财务管理、土木工程、建筑学、交通运输、环境生态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工业设计、临床医学、护理学等8个专业的学生外,其他专业所有被录取的学生,到校后按所属大类专业编班并组织教学,一年级第二学期(外国语言类在第一学期后半段)进行专业分流。省外按照具体专业录取的学生,在专业分流时,优先分流到高考录取专业;符合相关规定的,也可以按照学生意愿,分流到大类所覆盖的专业;第二学年及以后的学费按分流后的专业收费。详细分流规则按《浙江树人大学专业分流若干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收费均按教学成本核定,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核准备案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2019级新生收费标准如下:
(一)本科(含中职升本、专升本)学费
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外国语言类、经济管理类、文学与传播类,每学年每生26000元。
城规园林类、电子工程类、计算机信息类、资源环境与科学类,每学年每生28000元;
设计学类,每学年每生30000元;
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每学年每生26000元;
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建筑学(5年制)、环境生态工程、工业设计、护理学,每学年每生28000元;
临床医学,每学年每生30000元。
中升本专业学费:电子商务每学年每生28000元,商务英语每学年每生26000元。
(二)专科(含中升专)学费
每学年每生20000元。
(三)住宿费
住宿条件为标准化学生公寓(需平衡后再定),收费标准严格按省政府相关文件执行。学校根据新生专业分布情况进行统一安排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