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县镇非农户籍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指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国家3000元资助(就读我校园林专业课享受4500元的资助)。
2、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我区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园林专业)学生,特定人员(库区移民、扶贫异地安置、城镇低保人员、农村特困家庭子女及退伍士兵和国办福利机构大龄孤儿等)以及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免除学费。
3、由自治区和柳州市残联推荐入学的残疾生免交学杂费(学费、课本费、住宿费),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可到户口所在地残联报名。
4、在校学习成绩优秀,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获自治区中职生每年2000元的奖学金。
5、中考成绩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一次性获得500-1000元的学费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