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贷款和生源地信用贷款,下同)实行代偿。
学费补偿或国家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高不超过12000元。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