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我院严格按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学费标准为5500元/年?生,住宿费:1100元/年?生。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金:分特困和一般贫困两档执行,平均3300元/年 。
第二十七条 贷款:我院属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家庭所在县(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贷款。
第二十八条应征入伍考生学费补偿代偿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 此次高职扩招进校考生纳入奖金发放范围。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政策按照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考入高职院校,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